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是抓重点群体。着力拓宽技能人才、科研人员、企业经营管理者、新型职业农民等多个群体增收渠道。包括建立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比照认定制度;赋予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和技术路线决策权;完善中央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股权激励办法。 二是抓试点探索。深化城乡居民增收综合配套政策试点、专项激励计划和收入监测试点,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中央企业职业经理人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扩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范围,为收入分配体系建设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三是抓再分配调节。重点是建立健全四项保障制度,即: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完善失业保险关系转续制度,建立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研究规范医疗救助对象认定标准。 四是抓公共服务。制定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指导意见,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综合评估指标体系。教育公平方面,为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培养补充合格的幼儿园教师,加快推进贫困地区薄弱学校改造。促进就业方面,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去产能职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 五是抓数据监测。加强中等收入群体及技能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等重点群体的收入监测。研究建立收入分配政策综合评估体系。汇总统计中央和省级政务部门信息资源,启动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建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