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偷砍树木的立案标准是多少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肆意破坏盗取砍伐树木数量较大的,以盗伐林木罪定罪处罚:(一)未经政府单位或他人允许,擅自肆意破坏和偷砍伐非个人所有的或者国家、他人承包管理区域的林木。(二)未经单位或他人允许,擅自肆意破坏和偷砍伐所属单位或者自己承包经营林木的区域。(三)在政府机关单位颁发的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肆意破坏和偷乱砍伐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承包管理的他林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都均为非法砍伐较严重违法行为:(一)肆意破坏或砍伐保护树木二棵以上或者导致死亡三棵以上的;(二)肆意破坏或砍伐保护树木二立方米以上的;(三)非法组织并且有策划、指挥非法砍伐或者肆意毁坏珍贵树木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七十二条盗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盗伐二至五立方米以上的;(二)盗伐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以上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盗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一)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二)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三)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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