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册外地收费标准 |
释义 | 册外地是指农村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以外的土地。册外地的有效性是指2000年以前,在国家允许开垦的坡度不超过25度的粮田,此地曾向国家纳过农业税。农村册外地机动地是集体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是维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的经济基础,也是壮大村集体经济实力的经济保障,加强和规范册外地机动地流转管理不仅是农村“三资”管理的工作职责,也是扭转村集体经济困境、平衡群众利益关系、推进林业生态建设的重要途径,这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大,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要统筹谋化对策和工作措施。国家对册外地和自己开的小片地一样要收费。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中合理确定城市、镇的发展规模、步骤和建设标准。 拓展资料:农村册外地不受国家法律保护,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对全家迁入设区市以上转为城市户口,承包地已经交回或收回的,本次不予确权登记。没有交回或收回的,尊重其本人意愿,愿意交回的不予确权登记,不愿意交回的应予确权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条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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