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担保人的资格与贷款银行审查有关,主要考虑偿债能力和征信情况。贷款买房通常需要房产抵押和保证担保,提供双重保障。若债权同时拥有保证和物担保,保证人仅对非物担保债权负责。若债权人放弃物担保,保证人在此范围内免除责任。 法律分析 有贷款的人可以做担保人。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1、能否做保证担保由贷款银行决定,主要审查保证人偿债能力和征信情况。 2、贷款买房一般是以房产抵押担保,再要求担保人提供保证担保是双重保障措施。 3、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拓展延伸 银行担保贷款的可行性及风险评估 银行担保贷款的可行性及风险评估是一个重要的话题。银行作为贷款担保人可能会带来一定的好处,例如提高借款人的信用度,降低借款人的风险,增加借款的机会。然而,银行也面临着风险,如借款人违约导致银行承担担保责任。因此,在进行银行担保贷款时,需要仔细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担保金额的合理性以及担保合同的条款等因素。同时,借款人也应该了解担保费用、担保期限等相关信息。综上所述,银行担保贷款的可行性和风险评估是一个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的重要决策。 结语 在银行担保贷款中,保证人和担保人的身份和责任是根据贷款银行的决定而定的。贷款银行会审查保证人的偿债能力和征信情况来决定是否能够成为保证人或担保人。贷款买房时,通常以房产抵押为主要担保方式,同时要求担保人提供保证担保,以提供双重保障措施。如果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保证人对除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银行担保贷款的可行性和风险评估是一个重要的决策,需要综合考虑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担保金额的合理性以及担保合同的条款等因素。同时,借款人也应该了解担保费用、担保期限等相关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