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职人员能不能为他人担保 |
释义 | 能。公职人员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进行合法担保,构不成违纪。但供职单位除法律特别规定外不能对外提供担保,否则担保无效。做担保人的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 2.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3.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4.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一、担保人的资格要件都包括哪些 担保人具有法律规定的资格,即满足所需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五)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而且担保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二、取保候审担保人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取保候审担保人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担保人必须与本案无牵连,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嫌的犯罪没有任何利害关系; 2、担保人应当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3、担保人应当享有政治权利,其人身自由没有受到限制; 4、担保人应当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在被担保人居所地有自己常住的居所,有稳定的经济收入。 被取保候审人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如发现被取保候审人出现前述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直系亲属能担保取保候审吗 担保人是不是直系亲属法律没有规定,担保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和责任如下: 1、保证人不能是本案的同案犯,也不能是本案的证人。否则,因为如果其本人也是司法机关调查的对象,就难以保证他认真履行保证义务。 2、保证人必须达到一定年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对被保证人有一定的影响力,其身体状况使其有能力对被保证人的行为进行监督等等。是否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判断,绝不能仅凭保证人本人的说法确定他是否有履行保证义务的能力。 3、公民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就不能充当取保候审的保证人。 4、在被保证人居所地有自己常住的居所,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认为已经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逃匿的,如果系保证人协助被告人逃匿,或者保证人明知被告人藏匿地点但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对保证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 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的规定; 2、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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