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利贷对个人和企业的危害 |
释义 | 一、高利贷对个人和企业的危害 1、引发治安、刑事案件及群体事件。一是易引发治安案件及群体性事件。“高利贷”行为人眼看经营不善,难以清偿债务,索性卷款潜逃,溜之大吉。终会导致急于要钱的债权人集中对庄家的住宅、财物等进行冲、砸、抢,甚至发生伤人事件,将事态扩大成群体性事件。二是易引发刑事案件。由于高利贷本身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为了取更多的利润,放贷人员在借贷者无法支取高额利息或者本金时往往会使用语言威胁、非法拘禁甚至动用黑社会组织逼债,极易引发抢劫、伤害、杀人等恶性案件。 2、长期的高利贷极易产生黑恶势力。高利放贷者往往纠集一帮胆大且有前科劣迹的社会闲散人员,专门负责追要欠款,对于到期无力还款的借贷人,便威胁恐吓、纠缠斗殴或非法拘禁,有形成黑恶势力团伙之趋势,给社会稳定带来极大的危害。 3、危害社会经济秩序。目前我国在银行贷款方面存在门槛过高、手续过多等弊端,合法筹资渠道的不通畅迫使一些个人和单位以高于银行几倍、几十倍的利息去借高利贷。虽然高利贷有时确能解决一些个人和单位的燃眉之急,但从长远来看,这种借贷行为不仅会损害国家的金融市场秩序,而且会损害国家经济的发展。 二、什么是高利贷 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它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它是信用的基本形式。也就是说,在资本主义社会出现之前,在现代银行制度建立之前,民间放贷都是利息很高的。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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