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管理人不得向本人要求支付报酬,但有权要求本人承担什么费用
释义
    1、偿还管理人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其利息。主要表现为直接的支出费用。
    2、管理人为本人负担必要的债务时,本人应清偿该债务。债务,以必要或有益者为限。
    3、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遭受损失时,本人负责赔偿。例如管理人为他人救火而受伤,住院治疗花费的医疗费,本人应为其进行赔偿。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死亡时,本人应承担丧葬费用和法定抚养费用,管理人的继承人可以向本人请求。本人的赔偿范围应为管理人的直接损害,不应为管理人的管理报酬。除非管理人所管理的事务,属于管理人的职业范畴,管理人可以向本人请求报酬。
    一、不真正的无因管理有什么分类
    1、误信管理。
    误信管理是指管理人误信他人之事务为自己之事务管理。
    因本人的过失,或因管理人与本人双方均有过失或均无过失,使管理人产生误信而加以管理的,本人与管理人之间产生不当得利的法律关系,本人可以请求管理人在现存利益限度内返还不当得利。因管理人的过失产生误信而加以管理的,本人可以请求管理人返还其利益,并不以请求返还时现存利益为限,管理人与本人亦可产生侵权之债的法律关系,管理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2、不法管理。
    不法管理是指管理人明知为他人之事务,仍作为自己之事务而管理。
    在不法管理中,管理人是以自行取得管理效果为目的,主观上是为自己而管理,客观上将管理利益归属于自己,对本人造成损害,构成侵权行为,管理人应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管理人所赔偿损失额的计算,当管理人所得利益低于本人实际损失时,以本人的实际损失计算;当管理人所得利益高于本人实际损失的,以管理人的所得计算。
    3、幻想管理。
    幻想管理是指管理人误信自己之事务为他人之事务,而管理。
    在幻想管理中,因管理人的误信,将自己的事务当作他人的事务进行管理,所管理的事务为管理人自己所控制,尚不会与他人产生法律关系。但管理人将所管理的事务进行处分时,亦可能产生不当得利或侵权之债的法律关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管理人进行无因管理的时候,如果能通知受益人的,应该及时通知受益人。如果管理的事务不需要进行紧急处理的,管理人应当等待受益人的指示。
    二、无因管理不当损害赔偿是怎样的
    1、无因管理损害赔偿的范围比较广泛,无因管理当事人之间的损害赔偿内容不仅包括管理.人因管理事务所受的损害,也包括管理人不当的管理行为对在此造成的损害。这两种损害只要符合法律规定,都应该予以支持。此外,当事人的损害还包括因为第三人或意外事件而造成的损害。不过,当事人损害赔偿请求是否合理、是否应予支持以及如何予以落实,在司法实际中对其进行甄别、判断确是一桩难事。本文主要探讨管理人不当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的赔偿。
    2、无因管理中也存在管理人是否存在过错、管理事务和方法是否妥当的问题。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是否存在过错,应以一般人的标准和具体的情况进行判断。依一般分析,管理人在管理事务中必须以合理的、有利于在此的方式进行,承担着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如果违反这种义务而损害在此利益的,必须向在此进行赔偿;违反这种义务导致管理人自己受到损害的,不能向在此主张赔偿。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减轻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即管理人为避免在此的身体、名誉或者财产所遭受的紧急损害,而进行事务管理的,对于因此而对在此所产生的损害,除非其有恶意或重大过失,不负赔偿责任。
    3、无因管理中不当损害的起因,在实践中除了管理人的疏忽大意外,还表现为管理人不当的管理方法。评判方法是否妥当的一个重要标准,是管理人的付出与在此利益的比例关系。本文认为除非存在生命、公共安全等人身性的和不可预期的威胁,如管理事务为救火、救死扶伤等情况,管理人所主张的损害赔偿不能超出在此在管理事务中可预期的物质利益。中国古代有“隋珠弹雀”的典故,用现代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则来说就是“不可用大炮去打小鸟”,一般情况下管理人的损害赔偿请求必须与在此的利益存在适当的比例,这个比值原则上不能大于1,超过部分,即为不当。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24 15: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