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处理涉外合同纠纷 |
释义 | 涉外合同纠纷由当事人选择适用的法律决定。 我国法律允许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选择合同的管辖地及法律适用,也可以选择仲裁。 当事人选择的国家法律与合同争议要有实际联系,且不违反我国的法律、法规。 涉外合同纠纷中就管辖权或适用法律问题在当事人没有选择的情况下,则需要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来确定。 涉外合同当事人不选择的,适用于合同关系最密切的国家的法律。 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以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关系的地方的法院管辖权。 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权的,不得违反本法关于级别管辖权和专属管辖权的规定。 一、欠款诉讼管辖怎么判定 欠款诉讼管辖法院确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劳动仲裁可以约定管辖地吗 我国相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机构均有管辖权。那么,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跟劳动者约定仲裁管辖地呢?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目前各个地方的裁判思路并不统一。但多数意见认为,劳动仲裁是不可以约定管辖权的,具体理由如下:1、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地位并不平等一般劳动者并没有多少话语权,无法争取对自己有利的合同条件,并且劳动仲裁管辖地的选择,还直接决定了劳动者的维权成本,因此,不适宜放开仲裁管辖地的选择权;2、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已经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都有管辖权。并且还约定,当事人同时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提起仲裁的,劳动合同履行的仲裁委享有优先有管辖权。根据该规定可知,法律已经对仲裁的管辖权和管辖权的选择在公权层面上做了明确规定,并没有赋予当事人协商选择的权利,因此管辖权地不能私下约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适用本编规定。本编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 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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