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考生,具有填报专项计划的资格: 1.高考报名时具有国贫专项计划中当地省份所属困难县户口且连续满六年。 2.具有户口所在县高中三年学籍(在户口所在县实际就读,并在户口所在县参加高中毕业会考)。 3.各省份结合实际情况报名条件各有不同,上述条件或有出入仅供参考,详细情况请询当地教育部门。 法律依据: 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关于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 一、充分认识实施专项计划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贫困地区发展,明确要求把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作为主战场,提高发展能力,缩小发展差距,加大高校对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的定向招生力度。实施专项计划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阶段扶贫宏观战略部署、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是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贫困地区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的客观需要。各省级教育、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等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高校要充分认识实施专项计划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努力为贫困地区选拔、培养更多的高层次专业人才,特别是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推动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