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认购书一般有哪些内容 |
释义 | 商品房认购书内容一般包括: (1)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房屋的基本情况(如房屋位置、面积等); (3)房屋价款计算; (4)定金; (5)签署正式买卖合同的期限。 一、房屋转让合同怎么签? 房屋的转让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房屋的转让合同主要包括以下3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是房屋的基本情况,例如房屋的建筑面积,房屋的规划用途,房屋的具体的位置等等。第二是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例如何时交付房屋,何时支付房屋的价款。第三是双方如果产生争议,那么违约责任的承担,以及双方产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二、商品房的买卖合同需要怎么写 标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 1、商品房出买卖双方姓名或名称、住所及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2、商品房的基本情况,包括具体位置、楼层、建筑面积等; 3、商品房价款及支付方式; 4、商品房交付使用方式及条件; 5、公共配套设施设备条款; 6、面积差异的处理; 7、产权登记的约定; 8、违约责任。 三、购房定金能退回吗 通常买房都会签订认购书,并缴纳一定数额的定金。那么购房定金可以退吗?下面由我为大家解答。 一、出于购房者自身原因,定金不能退 1、签了认购书反悔,定金不能退。 购房认购书中有定金条款,购房者交款后反悔,违背了认购协议的根本目的,定金是不能够退还的。 2、因个人征信贷不了款,购房定金不退 由于个人征信属于购房者自身原因,因此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最终未能签订,则购房者无权要求开发商返还自己所缴纳的定金。 二、可以退还购房定金的情况 1、开发商无销售许可证或者产权证,不具备商品房销售资格,导致购房合同无法达成。 2、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如已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 3、因合同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如卖家对房屋信息表述模糊,合同主要条款无法确定,或者卖家对认购书中的条件,如房屋面积、价格等进行修改等。 4、买卖双方均无过错,但商品房买卖合同依旧未能订立。如因第三人的原因或自然灾害,致使该商品房项目未能建设或未能按原约定建设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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