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来说,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除了合议庭成员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需要回避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不得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更换合议庭组成人员。需要更换合议庭成员,应当报请院长或者庭长决定。合议庭成员的更换情况应当及时通知诉讼当事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三条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除因回避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案件审理的之外,不得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更换。更换合议庭成员,应当报请院长或者庭长决定。合议庭成员的更换情况应当及时通知诉讼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