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审的庭询有几个可能 |
释义 | 有5种可能。1、调解。由于已经有了一审判决,客观上为当事人提供了案件处理结果的预期,因此二审阶段仍然有较大的调解空间。因为一方面,上诉人希望与被上诉人达成和解,以减少损失,另一方面被上诉人也希望通过与尚存的核减免去执行之累,调解达成协议的,由二审法院制作调解书,原来的一审判决在调解书送达后,即视为撤销。 2、维持。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3、撤销或者变更。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 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4、发回重审或改判。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 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5、发回重审。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 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程 重审。 二审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为终审判决、终审裁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中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或者不服裁定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以上就是律师整理的相关内容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 第一百八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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