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目前国家关于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的有关规定主要有6部规章、1份规范性文件。分别是: 1995年4月13日发布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总局、财政部联合发布,国经贸〔1995〕458号) 2001年9月17日发布的《固定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信息产业部第4号) 2002年7月23日发布的《家用视听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产业部令第24号) 2010年3月13日发布的《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6号令) 2011年2月17日发布的《关于将平板电视机商品纳入<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调整范围的公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1年第20号文件) 2012年12月29日发布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2021年7月2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43号令),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第三条 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