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目前的相关条例规定,当事人应当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持房地产权证、当事人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报销售价格。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随后,应该由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发放过户单。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2、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九十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3、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七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七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4、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5、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6、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