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产证过户手续办理如下: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等资料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房产管理部门给予回执单,按照回执单的日期缴纳税金;税金缴纳完毕完成房产证过户,领取新证。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