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车管所是由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交警大队)管理的。 车管所是车辆管理所的简称,是一个公安系统的直属机构,其属其中的一个职能部门。一般县级或县级以上行政区域才有。 其主要负责承办机动车注册、变更、转移、抵押、注销登记。车管所进行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补领、换领、审验及受理机动车和驾驶员相关的其他业务。 车管所属于公安系统,其工作人员为公安干警。属于国家行政机关性质。车管所归属公安局的二级局交通管理局,或者公安局的交(巡)警支队领导。 车辆管理所一般设检验科、考核科、机动车管理科、行政管理科等科室。 负责对所辖区域的机动车、非机动车牌证发放、车辆检验;驾驶人考试发证、审验;重点车辆、驾驶人的教育监管。 当然,车管所因为业务繁重,内部也有不少的聘用人员,这些人员是辅助人员,不是公安的正式编制人员。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登记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登记业务。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区域内除危险货物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登记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登记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警用车辆登记业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