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在注册公司名称中出现“控股”两个字的公司时,需要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台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要求进行核名,企业名称一般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名称中可以不含行政区划,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的名称中可以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因此,公司名称中如果需要出现“控股”两个字,应该具备这些条件,并通过工商局的名称核名。如果注册公司名称中没有使用“控股”两字,则按照一般公司注册要求注册即可。 法律依据: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法人,可以使用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一)国务院批准的;(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三)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