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合同工期计算方法为 |
释义 | 建设工程合同工期的计算方法如下: 一、开工日期: 1、合同中约定具体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 2、以发包人开工通知中写明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 3、以监理人的开工通知写明日期作为开工日期; 4、以承包人递交的开工报告或开工申请被批准的日期为开工日期。 二、竣工日期: 1、以双方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2、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同之日作为竣工日期; 3、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4、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一、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怎么处理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处理如下: 1、对于修复之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之后合格的,发包人应该请求承包人承担相应的修复费用,应该予以支持; 2、对于在修复之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如果请求支付工程价款,通常不予支持; 3、因为建设工程不合格从而造成的一些损失,发包人如果有过错的,也应该及时承担相关的民事责任; 4、对于合同无效或者是撤销之后,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该及时予以返还。如果不能返还,则应该折价及时进行赔偿。 二、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怎么办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所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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