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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施工方不配合甲方工作有什么办法
释义
    法律分析:
    1、监理工程师口头指示施工单位在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质量问题或质量缺陷,制止或纠正违法施工行为,消除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的主要措施。监理通 知应及时向有关单位发出;
    2、现场会议是施工各方提出、分析、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作为监理,要充分利用现场会议的机会,认真分析总结质量管理薄弱环节、施工技术和实体质量存在的问题和缺陷,研究讨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法,形成共识落实。对于会议确定相关措施和要求,要做好落实,避免现场会议形式化。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第二十七条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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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3:2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