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先看劳务公司的施工合同对工程中增加内容是如何约定的,如果有约定则按约定执行,如果没有则双方签定签证单。 2、至于是否需要监理签字认可,就看你们的承包方式了,如果你属于总承包的分包单位或者劳务作业分包单位,那就跟监理公司没有关系了,你跟总承包签字就可以了。否则的话,签证单应该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的签字盖章。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 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