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法满足合同成立的条件 |
释义 | 合同不具备成立要件即不成立。不成立的情形包括:一人自行订立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一致,未形成合致;合同客体不确定;要物合同未履行给付;须经批准、登记的合同未履行手续;法律或约定书面形式未履行。 法律分析 合同不具备成立的要件,即不成立。合同的不成立,有以下几种情形: 1、一人自行订立合同; 2、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一致,未形成要约、承诺的合致; 3、合同的客体不确定; 4、要物合同未履行物的给付; 5、须经批准、登记方能成立的合同未履行批准、登记手续; 6、法律规定或者是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合同且未履行的。 拓展延伸 无法履行合同所带来的法律后果 当一方无法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时,其可能面临多种法律后果。首先,对方当事人可能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和支付违约金。其次,违约方可能面临法院的诉讼,被判决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以及支付诉讼费用。此外,违约方的信用记录可能受到损害,影响其未来的商业合作和信用评级。在某些情况下,违约方可能还面临刑事责任,如涉及欺诈或故意违约的情况。因此,无法履行合同所带来的法律后果是严重的,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结语 合同不成立,可能导致多种法律后果。违约方可能面临解除合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责任。同时,可能面临法院诉讼、信用记录损害、商业合作受影响等后果。在某些情况下,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因此,无法履行合同的法律后果严重,违约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一百四十六条【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恶意串通的】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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