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告牌脱落责任由谁承担 |
释义 | 广告牌脱落责任由广告牌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关于该问题,以下案例可以参考:2013年3月13日22时许,南宁市吴圩镇出现雷暴、大风、冰雹、闪电等天气。蒙某驾驶一辆小车沿机场高速往吴圩机场方向路段行驶。途中一块巨型广告牌被吹落,横倒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一条三车道的高速路,被广告牌占去两个车道,路面没有任何警示标志,蒙某躲让不及,车子一头撞向巨型广告牌,导致前大灯、保险杠和挡风玻璃等处受损。对此事故,保险公司认为不是车主和驾驶人员的责任,不属于他们的赔偿范围。蒙某无法确定广告牌所有人,遂找南宁市城市管理局协商赔偿事宜,但未达成一致意见。为此,2013年5月24日,蒙某将南宁市城市管理局告上法庭,索赔包括修车费、汽车租赁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7.5万余元。 以上就是关于该问题的全部回答了,您了解了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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