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收益的分配顺序是: 1、税后利润首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 3、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4、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红利,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