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资分配的原则主要有哪些 |
释义 | 工资分配应遵守的基本原则: 1、按劳分配原则。按劳分配是指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劳动质量支付相应的工资。 2、同工同酬原则。同工同酬是指提供的劳动数量和劳动质量相同,领取相等的报酬。 3、工资水平适应经济发展原则。 一、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区别是什么?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1.两者法律性质不同。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记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属于劳动法调整范畴;而劳务合同(如承揽、加工、运送合同等),是建立民事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2.合同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必然是用人单位;而劳务合同既可以发生在公民和法人之间,也可以发生在公民之间或法人之间。3.合同履行阶段,主体双方地位不同。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就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应当服从用人单位对劳动过程的指挥管理,他的劳动被看做是用人单位全部劳动的一部分,二者的关系具有从属性。而劳务合同中,当事人之间(如承揽人与定作人之间)并不存在从属关系,双方始终是互相独立的平等主体,同时以自己的名义分别履行合同义务。4.合同的内容不同。劳动合同的内容约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职工完成的工作是整个劳动过程中的一部分,而劳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并不一定为另一方当事人提供劳动条件。5.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与质量给付劳动报酬,贯彻按劳分配原则;而在劳务合同中,劳动报酬一般是按等价有偿的原则付酬。 二、是否同工同酬? 被派遣的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应当同工同酬。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来对被派遣的劳动者实行与其劳动者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如果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则参照其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来确定。 三、老板压工资不给该怎么办 老板压工资不给,劳动者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工资指企业在全面测评职工潜在形态劳动的基础上,结合职工所在岗位或所任职务,在劳动前为职工预先确定报酬标准,供劳动后实际支付工资时做依据的包括工资等级,工资标准,定级升级,工资调整,支付形式等一系列制度规定的综合。因工种、岗位制宜,选择适合其劳动特点的基本工资制度,是企业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和具体组织工资分配的起点和基础。基本工资制度中规定的工资标准,只是对职工提供的定额劳动所支付的报酬。在实际支付工资时,必须在考核职工实际提供的劳动量后,运用不同的支付形式予以浮动地兑现。当职工在定额劳动之上提供了超额劳动时,除工资之外,还应另外支付超额劳动的报酬即奖金,当其完不成定额劳动时,则要扣减相应部分的工资。 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分三种情况: 1、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2、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劳动者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是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不约定竞业禁止经济补偿金或不实际支付该经济补偿金的,竞业禁止约定条款对劳动者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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