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重庆房产税的征收范围目前仅限主城九区,即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区、渝北区、巴南区,主城九区以外的房子不论哪种情况都暂不征收房产税。二、(一)建面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平均建面单价3倍以下的,税率为每年0.5%;,(二)建面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平均建面单价3倍(含)~4倍的,税率为每年1%;,(三)建面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平均建面单价4倍(含)及以上的,税率为每年1.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