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贵州土地使用税缴纳多少 |
释义 | 凡本市云岩、南明两城区,花溪、乌当区的建制镇,白云区所辖街道办事处范围内使用土地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应依照本办法缴纳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为依据。土地使用税税额,根据《贵州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规定,本市土地使用税年平方米税额为五角至五元,具体按照《贵阳市土地使用税分级定额表》执行。 二、贵阳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如何确定? 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应按共有各方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各楼层属于不同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可根据缴纳土地使用税的税款,按各方占有房屋或建筑物等面积与共有土地面积求出比例,其中:第一层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所占用的土地,首先应负担全部应纳税款的50%;第一层和第二层用于生产经营的,先按第一层负担40%、第二层负担25%后,再平均按比例分摊缴纳土地使用税。 三、哪些情况免征土地使用税? 下列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 (二)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用的; (五)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 (六)经批准整治和改造的(从使用之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五年至十年); (七)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 (八)在房租调整改革前房管部门经租的居民住房; (九)民政部门举办的安置残疾人占35%以上的社会福利工厂; (十)集体和个人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 (十一)由财政部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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