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双方意思表示应当真实,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以欺诈、胁迫等方式订立合同对房屋坐落、面积、年限、价款、履行期限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主要内容作出约定。 个人房屋买卖合同包括的主要内容有: 1、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2、房屋的基本情况描述。 3、房屋面积的约定。 4、房屋土地使用权性质:土地使用权性质即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使用年限等情况。 5、房屋的价格、付款方式及交付期限。 6、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7、房屋产权登记、房屋所有权转移事项。 8、合同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