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审查有效证书: 商品房 预售和销售必须应当具备“五证”,即《国有 土地使用权 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和《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它们是 购房 人必须审查的最重要的文件。缺少上述文件,则该商品房不具备销售条件。 2、明确约定 逾期交房 的 违约责任 : 购房合同 里一定要明确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注意 延期交房 是否有赔偿。若合同中未约定 违约金 条款,应根据法律规定由违约方支付对方合同总价的1%至5%的违约金,特别要注意 延期交房违约 金的比例问题。 3、明确交房日期: 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对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4、注意空白条款: 购房合同上是有一些空白条款需要双方确认后填写或者主要特殊注明的,但是有的开发商会告知购房者这个合同是统一版本的,因为有的空白地方可以不填,这样空白的地方开发商就有可能在上面做手脚。因此购房者如果确实没有特殊说明的空白地方可以划一道斜线表示空白地方已无内容。 5、明确约定 房产证 的办理期限: 有些开发商会以各种理由拖延办证时间,所以购房者在购房合同里面要明确约定 房产证办理 时间,并约定好双方违约责任。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 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明,与买受人订立的 商品房预售合同 ,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