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合同书应该怎样写才具有法律效力? |
释义 | 买卖双方订立房屋买卖合同,需要表明真实意思,要做到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且不会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不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合同,合同应当约定地点、面积、期限、价格、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办法,做到买卖双方同意签订并无异议。 一、在我国什么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呢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当然不发生效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和胁迫的手段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二、不动产抵押合同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一)主体适格:抵押合同作为法律行为的一种,必须符合一般法律行为对当事人在行为能力方面的要求,即订立抵押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应当表现自己内心的真实意愿,并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允许一方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对方,使其违背自己的真实意志而签订抵押合同。 (三)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四)符合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不动产抵押合同是要式合同,双方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即成立并生效。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如附有条件或者期限。 三、房屋买卖合同怎样写? 买卖双方订立房屋买卖合同,需要表明真实意思,要做到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且不会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不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合同,合同应当约定地点、面积、期限、价格、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办法,做到买卖双方同意签订并无异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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