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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派出所立案流程
释义
    1、必须先有人报案(当事人,或者目击者等旁人)。
    2、只有刑事案件予以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
    3、制作接受证据材料清单,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签名,并妥善保管。
    4、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和受案回执.
    5、案件侦查,审理完毕,决定拘留、逮捕,或是撤销立案。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对接受过程录音录像。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条 公安机关对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等应当登记,制作接受证据材料清单,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签名,并妥善保管。必要时,应当拍照或者录音录像。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和受案回执,并将受案回执交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无法取得联系或者拒绝接受回执的,应当在回执中注明。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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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6:3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