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首先,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如果夫妻双方不在一个户口本上,那就需要两个户口本;2.还有就是双方的结婚证;3.女方在当地妇幼保健办的保健手册,内附检查的B超单子等;4.两人的合照(结婚证上那样的照片),需要往准生证上面贴的;5.县计生局免费的b超和血常规检查,还有一些基本的检查,根据这些检查县计生局开具证明材料(也就是怀孕证明);6.准备上面的材料。去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管理去办理,乡(镇,街)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区计生局审批完毕,可发给《二孩生育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十六条 法律客观: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十六条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一)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二)结婚证;(三)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