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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处罚哪些信息要公示
释义
    1、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就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立案依据、实施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应当公示。
    2、如果作出的行政处罚,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应当公开。如果行政处罚无效或者撤销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三日内撤回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并公开说明理由。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八条
    一、在征地拆迁中,什么时候应该进行听证程序
    在征地拆迁中,在拆迁公示时办理听证最有用,应该在拆迁公示时进行听证程序
    依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在拆迁时申请听证最有用的时候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三天内向行政机关要求举证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拆除违建的程序
    第一步,立案。执法部门对于发现或接到投诉、举报等事实或者材料后,认为有违法事实发生或存在并需要追究法律责任时,决定把它作为行政案件进行查处的一种活动。这个程序中要注意哪些行政机关有权立案查处违章建筑:
    第二步,调查程序
    第三步,决定程序
    (一)告知,听取陈述、申辩
    这个主要是保证被处罚人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执法人员在作出处罚决定前,一般会书面告知被处罚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被处罚人有权陈述、申辩,如果执法人员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二)听证
    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在作出决定前,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取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与法律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和申辩及意见的程序活动。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第四步,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和执行
    执法机关如果决定要进行处罚,会作出并向被处罚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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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14:3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