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是属于基本权利的。 《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与人格权,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5)监督权,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6)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利,劳动者休息权利,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因年老、疾病、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社会保障与物质帮助的权利; (7)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权利,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8)妇女保护权,包括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权利; (9)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 (10)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 一、名誉权的分类 (一)、公民名誉权 名誉权可分为公民的名誉权和法人的名誉权,公民的名誉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任何新闻报道、书刊杂志在对真人真事进行报道、评论、传播时都不得与事实不符,而影响公民原有的社会评价。 2.任何人都不得以侮辱、诽谤的方法,损害他人的名誉。 3.任何人不得捏造事实.陷害他人败坏他人名誉。 (二)、法人名誉权 法人的名誉权内容与公民的名誉权相比,由于其不具有如公民一般的情感,所以其内容有所狭窄,主要包括: 1.任何新闻报道、书刊杂志在对法人进行报道评论时,必须真实,与事实相符。 2.任何人不得捏造事实,散布与法人真实状况不符的消息,败坏其名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