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事业单位临时工是签订劳动合同的,又称合同工,待遇基本按照合同来。在事业单位工作当然属于该单位工作人员,但临时工不属于该单位编制人员。一般事业单位领导级别的属于行政编(或事业编),办事员多属于事业编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