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身损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
释义 | 人损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如下: 1、Ⅰ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Ⅱ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3、Ⅲ级伤残划分依据为,不能完全独立生活; 4、Ⅳ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 5、Ⅴ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 6、Ⅵ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 一、残疾证办理需要条件如下: 1、视力残疾,双眼必须是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力者; 2、听力残疾,双耳必须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3、言语残疾,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必须明确病因,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4、精神残疾,精神病患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者; 5、智力残疾,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者; 6、肢体残疾,肢体残缺、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对因病或因交通、工伤、意外等事故造成的肢体伤害的残疾评定,必须在最终治疗结束后经过一年以上功能锻炼不能恢复的。 二、办残疾证需要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2寸免冠近照3张; 3、个人医院病历; 4、户口本。 总之,办残疾证需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2寸免冠近照3张,个人医院病历。残疾标准一共有一到十个等级,一级指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二级指的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三级是不能完全独立生活,四级是生活能力严重受限,五级为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六级为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七级为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八级为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九级是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十级是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一、车祸伤残鉴定标准及全部内容 2017年1月1日之后不再存在单独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评定标准,统一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新标准与旧标准有一些变化,例如原来4根肋骨折就可以评定10级伤残,现在需要6根肋骨折才可以评定10级伤残;原来牙齿脱落八颗是10级伤残,现在7颗牙齿缺失就可以评定10级伤残,有提高的也有降低的,有原来可以评残的也有不再能评定上伤残的,例如胫腓骨骨折、股骨干骨折做了内固定手术的,原来都可以评定10级伤残,按照新标准如果不涉及关节功能丧失的,基本评不上伤残。 一级残疾的划分依据: 1、组织器官缺失或者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 2、存在特殊医疗依赖; 3、意识丧失; 4、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5、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级残疾的划分依据: 1、组织器官严重缺损或者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其他器官难以代偿; 2、存在特殊医疗依赖; 3、日常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4、各种活动严重受限,仅限于床上或者椅子上的活动; 5、社会交往基本丧失。 三级残疾的划分依据 1、组织器官严重缺损或者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 2、存在特殊医疗依赖; 3、日常生活大部分或者部分不能自理; 4、各种活动严重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5、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四级残疾的划分依据: 1、组织器官严重缺损或者畸形,有重度功能障碍; /2、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者一般医疗依赖; 3、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4、各种活动严重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5、社会交往困难。 五级残疾的划分依据: 1、组织器官大部分缺损或者明显畸形,有中度(偏重)功能障碍; 2、存在一般医疗依赖; 3、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帮助; 4、各种活动中度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5、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六级残疾的划分依据: 1、组织器官大部分缺损或者明显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 2、存在一般医疗依赖; 3、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4、各种活动中度受限,活动能力降低; 5、社会交往贫乏或者狭窄。 七级残疾的划分依据: 1、组织器官大部分缺损或者明显畸形,有中度(偏轻)功能障碍; 2、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3、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极重度受限; 4、各种活动中度受限,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5、社会交往能力降低。 八级残疾的划分依据: 1、组织器官部分缺损或者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并造成明显影响; 2、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3、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重度受限; 4、各种活动轻度受限,远距离活动受限; 5、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残疾的划分依据: 1、组织器官部分缺损或者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并造成较明显影响; 2、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3、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中度受限; 4、工作与学习能力下降; 5、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十级残疾的划分依据: 1、组织器官部分缺损或者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并造成一定影响; 2、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3、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4、工作与学习能力受到一定影响; 5、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重伤,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轻微伤,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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