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面部损伤伤情鉴定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面部损伤鉴定标准: 一、一级: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 。 二、二级: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8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3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全面部瘢痕或植皮伴有重度毁容。 三、三级: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7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2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 ≥2/3并有中度毁容。 四、四级: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 五、五级: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 六、六级:面部重度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面部瘢痕或植皮≥1/3撕脱伤后头皮缺失1/5以上 。 七、七级:烧伤后颅骨全层缺损≥30,颈部瘢痕孪缩,影响颈部活动,面部瘢痕、异物或植皮伴色素改变占面部的10%以上。 八、八级:面部烧伤植皮≥1/5 ,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一侧或双侧眼睑明显缺损 。 九、九级: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面部有≥200px2或三处以上≥25px2的瘢痕,颈部瘢痕畸形,不影响活动。 十、十级 :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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