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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云南省产假多少天2022规定最新
释义
    2022年新规定云南省产假天数如下
    1、云南女职工生育享受158天的产假,难产的包括剖宫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3、放置摘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7天,产假期间放置的天数顺延。摘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7天;
    4、施行输卵管结扎的休假30天,产假期间结扎的天数顺延;施行输精管结扎的休假15天。施行输卵管复通术的休假30天;施行输精管复通术的休假15天。
    产假工资待遇:
    1、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2、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3、产假,领生育津贴。产假包括98天、30天、15天。15天即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
    4、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法律依据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八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登记结婚的,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休假外,女方延长生育假60天,男方给予护理假30天。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或者合法收养且子女不满3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分别给予每年累计10天的育儿假。有两个以上不满3周岁子女的,再增加5天育儿假。
    第十九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按照下列规定休假: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7天,产假期间放置的产假顺延;
    (二)摘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7天;
    (三)施行输卵管结扎的,休假30天,产假期间结扎的产假顺延;
    (四)施行输精管结扎的,休假15天;
    (五)施行输卵管复通术的,休假30天;施行输精管复通术的,休假15天;
    (六)因避孕措施失效而施行补救手术,怀孕不满4个月的,休假15天;怀孕4个月以上的,休假42天。
    第二十条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独生子女证》后再生育的,自生育之日起,不再享受本条例规定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并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独生子女证》,已享受的奖励优待金不再退回。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独生子女证》的夫妻,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对上述人群的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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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6: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