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现在从国外入境人员(含港台地区,含中转旅客),一视同仁,不分目的地,严格落实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社区健康监测的闭环管理措施,并在入境后第1、7、14、21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集中隔离食宿费用自理。符合居家健康服务管理条件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对机场入境人员,登机前须提供两天内采样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部分国家旅客还须提供血清特异性IgM抗体检测阴性证明,并向使领馆申领绿色健康码,严格落实远端查验、健康筛查、核酸检测、封闭转运、隔离医学观察“五个全覆盖”,确保从“航班舱门”到“集中隔离酒店门”的闭环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