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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楼上楼下漏水,应该找物业处理,物业会进行赔偿吗?
释义
    物业有责任帮助检查漏水原因。如果在保修期内,业主可要求开发商对房屋漏水进行维修,并赔偿业主因此造成的损失。如果是楼上业主造成的漏水,楼上住户应及时查找漏水原因并进行维修,还应当就其不当行为给楼下住户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因房屋建筑防水材料自然老化而导致漏水,楼上、楼下业主应共同承担共有部分的维修责任。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一)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二)售后公有住房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其中,应由业主承担的,再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三)售后公有住房与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先按照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到各相关物业。其中,售后公有住房应分摊的费用,再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
    楼上楼下水管漏水责任鉴定找哪个部门?
    楼上漏水楼下鉴定需向鉴定机构或房屋质量监督站提出鉴定申请,预约上门测量,鉴定单位出具《质量鉴定报告书》,当事人进行确认、提出异议,鉴定单位对异议出具解释函。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五十三条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房东不给我交物业费,原因是房子因楼上漏水渗到他家,物业不管,让房东自己找楼上漏水的人家解决?
    看情况。如果本身房屋漏水而物业不进行维修的话,可以到政府的相关物业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但如果漏水比较严重,可以先找到楼上的业主进行整改,如果行径恶劣的话,可以通过正当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如果是因为业主自己不慎造成房屋漏水的话,那么物业不管也是可以的,业主需要自己承担损失,找专业人士进行维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投诉。
    楼上漏水,楼主不管,物业调解无效,现在起诉楼上物业不提供信息怎么办?
    法律分析:首先,可以找物业处理,要求物业协调解决此事。其次,如果物业不管或物业的协调无效果,可以向业委会或业主大会投诉反馈。要求业委会敦促物业、相关业主及租客配合处理,尽早解决漏水问题,若有损失可要求赔偿。最后,如无业委会或业委会敦促也无效果,那可以收集证据资料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楼上漏水把我家泡了,物业没有处理,我的物业费没有交,物业把我告了
    一般来说,如果房子漏水,需要找物业进行维修,有房屋维修资金。如果物业不管,业主不可以选择不交物业费。如果不交物业费,业主就是没有履行缴费的业务,要解决房子漏水问题,业主就处于不利的地位。最好的办法是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要求解雇物业或者业主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物业。法律依据: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第六十四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楼上放空调外机的地方漏水,把我家的柜子给泡了,找物业,物业一推再推?
    中央空调漏水由物业公司造成的可以要求物业公司赔偿。物业公司依据双方签订的物业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非因物业公司造成不可以要求其赔偿,无法进行追责。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该内容由 王若飞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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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2:3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