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陕西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其中陕西省征地补偿标准为29338元/亩;西安市平均补偿标准为41754元/亩;宝鸡市平均补偿标准为29083元/亩;咸阳市平均补偿标准为31484元/亩;铜川市平均补偿标准为32794元/亩;渭南市平均补偿标准为31855元/亩;榆林市平均补偿标准为22451元/亩;延安市平均补偿标准为34665元/亩;汉中市平均补偿标准为34179元/亩;安康市平均补偿标准为30445元/亩;商洛市平均补偿标准为26786元/亩;杨凌示范区平均补偿标准为38232元/亩。 2018年补偿方式 1、货币补偿,根据农民被损失利益的总价值折合成人民币进行补偿。 2、等价置换,农民可以在政府规划区域选购商品房,多退少补弥补自己的损失。 3、两种方式相结合,农民根据情况自由选择。 补偿范围加大,包括农民的房屋,房屋的装修,院内的附着物以及其他物品。 拆迁的有关规定: 1、不得先拆后补 2、不得暴力拆迁 3、没有相关文件不得拆迁 一、法律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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