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过劳死判例是怎样 |
释义 | 1、电脑公司职员猝死于办公室 香港一名身体健壮、不沾烟酒的26岁男子,在一家电脑公司工作,同时在夜间兼读硕士课程。由于工作量过重,每天只睡4个小时,身体长期处于过度疲劳状态,而突然死于办公室。医生怀疑是过劳猝死。 2、计程车司机死在方向盘前 台湾一位计程车司机在行驶途中,突然停车不继续行驶,使得尾随其后的另一部计程车追撞上去,第二部计程车司机正欲下车理论时,赫然发现前部计程车司机脸色发白,昏死在方向盘前,送医院急救无效、宣布死亡,院方所公布的死因是急性心肌梗死,但很多司机都是超时工作,所以该名司机极可能是过劳死。 3、学生为应付考试脑溢血过世 有一名大学3年级的学生,为了参加相关考试,每天念书超过16小时,没想到考后第一天,突然脑溢血过世,就连指导教授都难过地表示,该名学生极有可能是过劳死。 一、过劳死评判标准 过劳死是人的生理现象,其标准和特征离不开医学基础。突发疾病造成死亡应该是过劳死的一个特征,如果是长期劳累导致的身体机能衰退、慢性疾病恶化最终死亡,当然不便纳入过劳死的范畴。突发性的特点决定了过劳死的疾病,主要集中在心、脑血管等几种病症上。 要判断是否构成过劳死,首先应该从医学上对过劳死的各种临床症状加以研究,确定可能造成过劳死的疾病范围;其次,研究确定劳动过程中各类工作的适当劳动负荷量,制定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过重的劳动会造成劳动者的体力、脑力、精神压力不堪重负,超过一定限度就可能死亡。常见的劳动者工作时间超长、劳动定额超高、工作目标过难,均可能导致体力、脑力和精神负荷过大,是导致过劳死的三个诱因。工作时间超长、劳动定额超高容易察觉,工作目标过难则是容易被忽视的阴形杀手。一般说,劳动时间、劳动定额是可量化标准,对于工作目标,在许多情况下无衡量其所带来的工作量。 二、如何预防和防止过劳死 过劳死的案例屡见报端,而中青年成为发病的主力军,不可回避的则是熬夜、加班、无休息日等原因,一方面,《劳动法》规定了八小时工作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从国家和制度角度讲,需要严格贯彻落实这些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在社会生活工作的实际情况中,处理好工作和生活的关系,在劳作时间较长或身体出现不适时应适当休息,通过多种方式放松身心,个人的压力应该有,但不应让压力成为压垮身体的阻力。生命健康是首位的,失去健康,所有的奋斗都将失去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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