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凡自学校、农村或社会上正式参加到省、市、自治区专业运动队的运动员,自进入专业队之日起即算为参加工作,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对专业运动员的工龄计算,应按照“国务院关于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退休时计算工作年限的暂行规定”的精神办理。正式调做专业运动员后,其参加运动训练的年限应计算为工作年限。来自机关、工厂、学校的正式职工,其参加运动训练的年限应与调往专业运动队以前的工作年限连续计算。凡属于临时集训的运动员,集训期间不作为参加工作,不应计算工龄。但通过集训选调为正式运动员后,或集训后即分配了工作,其工龄应从参加集训之日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