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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犯罪的成立要件和分类
释义
    具体构成要件、共同要件和选择要件。从认识论的角度来看,可以将犯罪构成要件分为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或犯罪构成的具体要件与所有犯罪的共同要件或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根据犯罪构成要件在认定犯罪中的作用,可以将犯罪构成要件区分为具体构成要件、共同要件和选择要件。
    一、结果加重犯的基本构成要件是什么
    结果加重犯是指由于行为人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发生了严重的结果而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
    结果加重犯的构成要件是:行为人所犯罪行基本要件的行为,在客观上必然会导致超越犯罪基本要件的加重结果。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重结果或者加重的结果,必须要通过刑法中的相关明文规定,成为附属于犯罪基本要件的具体犯罪的有机组成部分。对于构成犯罪的基本要件的行为及其造成的加重结果,也将构成结果加重犯。
    对于结果加重犯,应按照刑法分则条款所规定的加重法定刑处罚。
    二、如何认定私分罚没财物罪应当怎样量刑
    认定私分罚没财物罪,可以根据其犯罪构成要件是否齐备进行判断,具体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是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侵犯的客体是职责的廉洁性和国家财产所有权;客观方面则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交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的行为。
    三、结果加重犯认定标准是什么
    结果加重犯的认定标准是:行为人实施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必须客观地导致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加重结果,即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重结果或者加重结果,必须通过刑法明确规定的方式,成为依附于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罪的有机组成部分。行为对实施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及其加重结果均有犯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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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7:4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