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个机关负责办理涉港婚姻登记? |
释义 | 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登记机关应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一、借用亲戚名义登记结婚婚姻有效吗 借用亲戚名义登记结婚婚姻是无效的。登记结婚应当是当事人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借用亲戚名义的行为,是一种欺骗行为,在法律上是不会承认的。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二、领结婚证必须是一方户口所在地吗 根据法律,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民政部门申请登记。 三、结婚证丢了去去哪里找复印件 结婚证丢了可以补办,男女双方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补办登记即可。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人和港澳台居民在中国内地补办结婚证的应当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八条规定,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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