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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撤销受胁迫婚姻登记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释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和有关规定,受理撤销婚姻登记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三)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四)当事人持有: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3、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胁迫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一、胁迫离婚可以撤销吗
    当事人被胁迫离婚的,能够申请撤销。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胁迫结婚如何救济?
    胁迫结婚如何救济?方法有两种:
    (一)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因受胁迫而申请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当事人本人。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当事人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案件,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无效或可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二)可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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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 17:5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