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应当为劳动者缴纳五项社会保险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能通过协议等形式免除这个义务,咨询人签署的雇佣合同虽然写明不缴纳社保,但是咨询人一样可以要求公司补缴2011年至2017年期间的五项社会保险,只要咨询人搜集好证据证明入职时间以及在职期间。申请仲裁可以在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仲裁部门也可以在工作地的劳动仲裁部门。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