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代理人和信托受托人在英美法的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从概念上看,代理人为别人而实施行为,信托受托人则为别人掌管财产。 2、信托受托人对其掌管的金钱或财产享有普通法上的所有权,而受益人对此种金钱或财产享有衡平法上的权利,受益人权利的实现是对物进行的,而不是对人进行的。因此,信托受托人根本不具备代理的功能。而代理人一般不为其本人掌管金钱或财产。 3、信托受托人通常不受受益人的控制,受益人也不能撤销信托。而代理人受本人的控制,本人一般都有权撤销自己的授权。 4、明示信托受托人的法律地位往往由各种形式的成文法规范去调整;而代理人的作用在不同领域表现不一,因此无法由一般的成文法规进行调整。 5、本人和代理人的关系虽然并不必然源于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但是,更多的是源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即使是法律自动构成的代理,也涉及一方当事人的同意。而信托关系的形成则不需要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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