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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信托合同与委托合同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释义
    信托合同与委托合同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1.信托合同的选用范围仅为贸易活动,而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为委托人提供服务的适用范围广泛,包括各种可以委托的事项。
    2.信托人应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而委托合同的受托人或者自己的名义订立合同,如以自己的名义订立合同,则负有披露义务。
    3.信托合同为有偿合同,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4.信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应自行承担,而委托合同的受托人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合同的特征
    (1)委托合同的标的是劳务
    委托人和受托人订立委托合同的目的,在于通过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来实现委托人追求的结果,因此,该合同的客体是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行为。
    (2)委托合同是诺成、非要式、双务合同
    委托人与受托人在订立委托合同时不仅要有委托人的委托意思表示,而且还要有受托人接受委托的承诺,即承诺与否决定着委托合同是否成立。委托合同自承诺之时起生效,无须以履行合同的行为或者物的交付作为委托合同成立的条件。
    委托合同成立不须履行一定的形式,口头、书面等方式都可以。
    委托合同经要约承诺后合同成立,无论合同是否有偿,委托人与受托人都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对委托人来说,委托人有向受托人预付处理委托事务费用的义务,当委托合同为有偿合同时还有支付受托人报酬等义务。对受托人来说,受托人有向委托人报告委托事务、亲自处理委托事务、转交委托事务所取得财产等义务。
    (3)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委托合同是建立在双方当事人彼此信任的基础上。委托合同是否有偿,应以当事人双方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与难易程度协商决定,法律不作强制规定。
    信托合同设立的法律规定
    《信托法》第六至八条规定,设立信托,必须有合法的信托目的。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并且该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本法所称财产包括合法的财产权利。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以信托合同形式设立信托时,信托合同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信托目的;
    (二)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
    (四)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及状况;
    (五)信托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信托财产管理中风险的揭示和承担;
    (七)信托财产的管理方式和受托人的经营权限;
    (八)信托利益的计算,向受益人交付信托利益的形式、方法;
    (九)信托投资公司报酬的计算及支付;
    (十)信托财产税费的承担和其费用的核算;
    (十一)信托期限和信托的终止;
    (十二)信托终止时信托财产的归属;
    (十三)信托事务的报告;
    (十四)信托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
    (十五)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
    (十六)委托人和受托人认为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规定,信托投资公司应当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为宗旨处理信托事务,并谨慎管理信托财产。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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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4:3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