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寄送到复议机关。 需要的材料有:(一) 行政复议申请书 。在申请书中详细列明以下: 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 法定代表人 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被申请人的名称,即对你做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行政复议请求、 申请行政复议 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的签名、盖章以及申请复议的时间。 (二) 处罚决定书 (三)其他对自己主张有证明作用的事实材料。 你提出申请的期限是自你知道处罚决定之日起60天。承担复议的上级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审查,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如果逾期没有做出不予受理决定的,视为已经受理。一般情况下复议机关应当在自受理之日起30内做出复议决定。 法律客观: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复议办法》第十二条 申请人以书面方式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正本副本各一份。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三)行政复议请求;(四)主要事实和理由(包括知道行政行为的时间);(五)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日期。复议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并附有必要的证据。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有效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证件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申请人授权委托人代为申请的,应当提交申请人与委托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