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在时间方面,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如果对法院裁定不服的,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一般应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2、在程序方面,因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的民事诉讼裁定而上诉的,二审法院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或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3)、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4)、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一、发起民事诉讼复议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行政复议应提交的相关证明和材料: (一)申请人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由复议机构接待人员当场记录。 (二)申请人对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提交《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四)申请人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五)代理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供当事人的委托书及有关身份证明。 |